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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条件及签约条件 第一条(术语定义) “参展商”是指为参加展会而提交参展合同及申请书并交纳定金的公司、组合及团体。 “展会”是指“2019首尔国际水产食品展会”。 “主办方”是指(社)韩国水产会,“承办方”是指b2expo(株),“活动秘书处”是指b2expo(株)。 第二条(展示空间安排) 活动秘书处将根据合理基准安排各公司在展厅内的位置。 第三条(合同、申请及参展费交纳流程) 参展申请及合同需要提交到活动秘书处。提交时需交纳50%的参展费(展位费用,含增值税)作为定金。 余款(展位费用的50%)将在2019年3月4日前缴纳完毕。 提前申请则需要在2019年1月31日前缴纳完毕。 第四条 取消 发生不可避免的情况时可取消参展申请。 突然取消参展或变更为其他展会时,应及时告知展会秘书处。 【处罚】 •2019年 3月 4日 以前 : 参加费的50%退还 •2019年 3月 5日 以后: 所有金额不予返还 第五条 安装及拆除 展位安装及拆除应在活动秘书处指定期限内完成。关于延迟安装损失或展厅损伤, 参展商应赔偿主办方。 第六条 与主办方的合作 参展商应在参展之前说明展品。同时,展位设计及活动内容应遵从相关规定。 参展商同意向秘书处提供所需信息、展品促销活动等内容。 第七条 保险、保安及安全 参展商不仅在参展期间,还可在安装、拆除期间对所有器材及展品投保。活动秘书处为保护参展商及观众的权益运营展厅,但关于参展商物品丢失、破损、被盗由参展商自负。 第八条 展示空间的使用 参展商在展会期间有义务展示展品。 参展商应在展位上。 第九条 显示销售 展示空间的唯一目的时展示设备。 禁止在展示空间内现金销售产品。 第十条 约束力 关于参展商的财产损伤或损伤,以及因任何理由发生的人员伤害,秘书处概不负责。 参展商需要撤回损失、受伤等所有要求。 第十一条 解除合同 参展商拒绝使用全部或部分展位,或在期限内未缴清参展费时,主办方可单方面取消参展申请。此时,不返还已缴纳的参展费。 第十二条 展会变更 因国家危机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活动秘书处可变更举办日期及地点。若缩小展会规模或取消展会时,参展商不得提出有关参展申请的赔偿要求。 . 第十三条 补充规定 活动秘书处判断有必要时,可制定没有明示在本参展规定的补充规定, 而参展商需要遵守补充规定。 参展商需要遵从COEX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活动秘书处和参展商之间围绕本参展规定发生的争议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将根据大韩商事仲裁院的商事仲裁规定及韩国法律规定进行仲裁并作出最终决定。由大韩商事仲裁院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对当事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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